去孤儿院领养孩子的具体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首先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相关的收养证明材料。同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资料的提交过程中需要健康证明和当事人的照片,当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取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于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有效后,办理当事人收养孩子的手续。
领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
领养孤儿院孩子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3.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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