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规定最新:退休职工死亡抚恤
时间:2023-07-01 15:11:47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退休职工死亡丧葬抚恤新规定: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退休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各是多少

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教师退休的新政策: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3、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凡工作年限满30年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办理退休的流程: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关于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

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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