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逝世者的丧葬费用将按六个月时间计算,约等于该地区上一年全体在职员工月均工资的数额。
同时,丧葬费也将按一定的比例发放给那些主要依靠死者工资维持生计,且没有独立劳动能力的家属。这个比例一般来说是这样规定的:死者的配偶每个月可领取40%的丧葬费,而其他亲属则可以每人每月领取30%的丧葬费。如果孤寡老人或孤儿存在的话,他们还能在此基础上再享受10%的额外抚恤金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丧葬费与抚恤金虽然由死者去世之后得到,但这并非是他或她的遗产。一般而言,当当事人因公殉职时,他或她的雇主通常会为其提供必要的丧葬费及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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