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具体如下: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62元/月;
3、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18.6元/月。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流程如下:
1、失业登记。携带本人本人身份证到所辖社区办理失业登记;
2、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3)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人银行卡复印件;
(5)申领人医保卡复印件;
(6)单位制作的银行卡账号信息模板电子版。
3、审核:由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者发放《失业证》;
4、领取:审核通过后,失业金将会每月直接转到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深圳失业补助金显示终止发放
深圳失业补助金终止发放,就表示已经达到或者完成了社保补助失业金的日期年限。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或者再次失业不满一年的,可累计上次失业金未领取的剩余月数后合并计算;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如下:企业破产、单位解散、合同期满、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
3、按规定已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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