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按转让需符合以下条件:(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农村宅基地转让需符合哪些条件
其实,农村宅基地在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基础上,是可以进行流转的,具体条件有以下4个大的方面:
1、是农村集体中的一员,拥有农村户口。宅基地是农户申请农村集体的土地用来建设住宅的,因而只有农村集体的成员能够申请宅基地。这也是宅基地流转的一个前提。
2、农村宅基地必须在本村集体内部流转。也就是说,宅基地要想流转,只限于本村集体内,不能流转给其他村集体的其他成员。这是为了保证农村集体成员的利益,避免宅基地使用权外流,不过,有的地方也开始试着对此进行改革,具体政策还请拭目以待。
3、宅基地流转时的受让方,不能拥有其他宅基地。在实际的宅基地流转时,受让方如果在本村内拥有其他宅基地,是不能无法申请和参与的。宅基地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住宅居住,如果已经拥有宅基地,当然是不能再申请的。
4、宅基地转让还需经过村集体同意,且在转让时,不能只转让宅基地,要连同房屋一起转让。我们知道,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是分开的,如果只转让了宅基地,那么受让人是无法使用这块宅基地的。
从大的方面来说,想要转让宅基地,首先要满足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不过在具体实践中,每个地方也还会有一些其他的规定,具体情况最好去咨询当地村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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