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和解债权还能计算利息吗
破产和解债权还能计算利息。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债权的法律分类
债权的法律分类有: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划分。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根据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划分。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划分。
三、债权的基本特征
债权的基本特征有: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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