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已发出关于调整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通知,调整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等三类劳动争议案件归市仲裁委管辖。
按照通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本市外商独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本市企业与其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通知同时明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卢翠新律师
lcixi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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