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是否合法
时间:2023-03-19 18:00:14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违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辞退不需要赔偿。

一、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口头提交吗

发出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二、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怎样规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由此可知,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工作期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到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三、劳动关系签订多久才能确认

自单位用工之日起,就可以确认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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