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只有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
二、结婚登记后,离婚前必须发生上述过错行为;
三、双方必须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四、其它条件。
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1、要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一切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即无承担责任的基础。
2、过错方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指前面说的四种情形。
3、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中,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是造成另一方因离婚而使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的原因。如果过错行为未导致离婚,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4、出轨一方有主观上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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