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继母享受遗产吗
时间:2023-05-03 14:51:13 2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父母去世后继母享受遗产吗

继母可以享有父亲的遗产,不能继承母亲的遗产。如果你父亲生前立有遗嘱,那么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法定顺序来继承。你父亲现在的配偶也就是你继母(不管是几婚)以及父亲的子女(包括婚生子,非婚生子,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还有你父亲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都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来说,同一序位的继承人之间的分配原则是等比例分配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开始后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三、被继承人的条件

1、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果公民没有死亡就不会发生继承关系。

2、公民死亡时必须留有个人合法财产。

3、公民死亡时必须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则应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但这种处理不是继承,故死亡的公民也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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