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违约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方式: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但是如果合同没有对违约责任条款进行约定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由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包括合同履行所获得的利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1.完全赔偿原则。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换言之,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且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之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3.减轻损害原则。
4.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又称之为损益同销。
5.责任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赔偿范围的制度。
三、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并用吗
违约金与赔偿金不可以并用。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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