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军人
为保护军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是指第1079条第三款前3项的行为,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二)女方
在下列情形下,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终止妊娠6个月内。
但是下列情形不受限制: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双方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事由,为避免出现更不利于孕产妇、胎儿或婴儿保护的情形,或者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隐患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一、婚姻关系的解除怎么判决
1、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3)有赌搏、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妇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除上述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还要考虑到本次审理前原告曾经起诉过离婚的情况,二次起诉甚至三次起诉与第一次起诉离婚肯定会有不同的程度的差别。
二、对方不同意如何离婚
对方不同意离婚时,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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