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号:渝府[2005]110号
发布日期:2005-5-20
执行日期:2005-5-20
市市政委:
你委《关于报批重庆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请示》(渝市政委文[2005]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涉及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护坡户外广告整体规划。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是主城区交通的一个重要节点,护坡区域景观以绿化为主,户外广告设置应与之协调,档次要高,形式要新,并考虑足够的公益广告位置。
三、《规划》涉及的户外广告设置于南桥头护坡顶端,种类为LED霓虹灯饰广告牌,数量为两块,每块长度不大于35米,宽度不大于10米,两块广告牌之间保持适当间距。
四、石板坡长江大桥南桥头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出来后,由你委负责组织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实施效果。
五、《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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