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赔偿起诉费用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费用计算如下:
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3、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天数;
4、护理费=事故发生地护理劳务报酬×护理天数;
5、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起诉需要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及副本一份;
2、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如果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要出具住院治疗的医疗收款凭证和病历诊断证明,以及财产损失的证据材料;
4、原告身份证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车祸赔偿的流程是什么
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一)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法庭辩论终结
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调解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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