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的父母是否判刑?什么是青少年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毒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承担8项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所犯罪行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
根据我国刑法的“自我责任”原则,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民法的相应规定,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这是否意味着青少年犯罪的父母只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没有其他责任?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犯罪负有相应的道德责任,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负有法律监护责任。父母怠于行使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出了详细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2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和虐待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和故意毁坏财产。6参加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和收听淫秽色情音像制品和书籍。8依法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9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不要吸烟或酗酒。营业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参加帮会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发现该团伙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独自生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走、强迫离开或者放弃监护义务。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寻找或者向公安机关求助。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离婚双方都有教育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因离婚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预防犯罪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不正确履行监护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明确规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监护人应当予以训诫,责令严惩。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自生活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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