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户口。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与社会福利机构达成收养意向后,应当准备好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件,并向有关部门出具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儿的,收养人还必须提交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是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送养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因情况而异。因为你是准备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所以作为送养人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孩子进入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弃婴儿、儿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上述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后,你和送养人应当亲自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手续。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给予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没办出生证明小孩可以送人吗
需要符合要条件的才可以办理送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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