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河北省召开全省推进发展夜经济电视电话会,河北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梅英在介绍完河北省上半年夜经济工作发展情况后,就《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做了详细解读。
以石家庄为重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合计22条。王梅英说,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
第一条明确了夜经济作为城市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从当日晚20点至次日凌晨2点所发生的服务业方面的经济活动,涵盖吃、喝、住、游、购、娱、体、美、学、医等十大要素。
第二条是发展城市夜经济,主要以石家庄市为重点,逐步向秦皇岛、邯郸、唐山、保定、承德市及各设区市城市发展。
第三条是夜经济的发展目标,从2010年起到2014年底,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年多增3至5个百分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总量达到1.5万亿元,夜经济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石家庄市搭建包括购物、餐饮、文化、休闲等高品位、高标准、上规模的专业或综合类大型夜经济载体6至8个,其他设区市每个市搭建4至6个,形成规划合理、设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发展格局,实现城市夜经济的规模化、常态化、大众化。夜经济发展目标将列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体系进行综合考核。
创造舒适安全的消费环境
第二部分是完善设施配套。《意见》重点强化规划布局和土地使用配套。由设区市政府在2010年年底前明确城市夜经济重点发展的区域和街区,城建和规划部门加强规划布局,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用地安排。《意见》还要求重点强化公交、停车场、治安、环卫、景观等基础设施配套。强调延长连接主要餐饮、休闲、购物、文化、娱乐街区以及主要旅游景点的城市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至大型商场超市闭店后一小时)。在夜经济主商圈和街区增设停车场,增设警务值勤点和巡警警力。对于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亮化工程和企业灯饰广告纳入城市夜景规划重点并享受优惠政策。
加强政策扶持夜经济发展
第三部分是加强政策扶持。主要是在财政资金支持、税费优惠、银行刷卡费率和电价等刚性政策方面进行了突破性调整,合计六条。
第一条和第二条突出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扶持作用。省里从2011年开始三年内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集中财力打造一批夜经济特色街区。市政府设立夜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夜经济特色街区基础设施配套、夜经济试点企业以及城市公益事业性部门的成本补贴、重大夜消费活动宣传费用等。
第三条和第四条重点明确了在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综合配套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经设区市政府认定的夜经济特色街区内娱乐业纳税人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第五条和第六条重点调整了参与夜经济企业的银行卡刷卡费率和电价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商场、超市、体育健身、演艺单位(包括公用剧场、演艺公司、酒吧、夜总会以及KTV等)等参与夜经济的企业,银行刷卡综合费率统一执行最低限。调整电价方面,扩大享受暂缓执行峰谷电价的企业范围,按照营业面积(商场2万平方米、超市8000平方米、商超合一的1万平方米、餐饮3000平方米)新增137家大型商场、超市以及餐饮企业享受暂缓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加快发展夜经济软环境
第四部分是优化经商环境。
一是简化工商登记注册、审批、年检以及连锁企业设立连锁门店手续,特别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开办从事夜经济经营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将注册资金降低为零。
二是鼓励企业开展展演和促销活动,进一步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广告设置的限制,简化企业灯饰、广告审批手续。
三是对涉及发展夜经济的政府收费项目进行清理。
四是加强对夜经济特色活动宣传和夜间消费资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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