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期的计算方法(略)
(2)申请人:
【参考法条】
《民通意见》第24条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①无先后顺序
②有范围:一切利害关系人法律敎育网
③排除规则:不利者无权申请
(3)公告期:3个月
(4)代管人:近亲属及好友均可,但无能力代管和不宜作代管人的除外
【参考法条】
《民通意见》第32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①实体地位:管理、处分财产
②程序地位:诉讼当事人
全文3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