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失踪向谁申请
向法院申请。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二、宣告失踪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夫妻双方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关系仍是有效的;但是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来终止婚姻关系。对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即应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即该人离开自己居住的地方,音讯杳无,已持续达到二年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的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宣告失踪要经过哪些流程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持续不间断地没有音讯的状态。《民法典》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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