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提供身份证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3-07-02 18:32:37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需要证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去,不需要证件。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现金支票的填写需要身份证吗

现金支票填写时需要身份证吗?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现金支票一般涉及的金额都不小,且经常出现银行退票的情况,因此为了防范相关风险,或是为了后续联系追责,银行会要求持票人携带好身份证,并要求在现金支票背面填写一系列的信息。

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

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现金支票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1、出票日期:数字必须大写,这里对于“零”的书写要特别引起注意

(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在其前加“零”,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壹月、拾贰月前面要加“壹”;

(2)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其他日期正常书写。

2、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

3、用途

(1)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按实际用途填写。

4、盖章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

盘点完这些基本注意事项,我们来看一看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1、若以支票打印机填制,必须对齐支票金额及日期。

2、若以手写填制,则所有内容均以手写填制。不可部分打印机填写部分手写。

3、当手工填制支票时,务必以正楷填写,避免字迹模糊、连笔等情况,使支票内容清晰可辩。

4、在填制支票过程中若出现错误,不可修改,而是需要作废出现错误支票,换一张重新填写。

签发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现金支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现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现金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3、领取现金。

4、挂失止付:现金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5、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6、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7、签发现金支票时,出票人必须查验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余额,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必须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以内,不准超出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签发空头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的人,银行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8、“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9、要严格执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规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为10天(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限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签发支票必须填写当日日期,不得签发远期支票。

10、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11、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12、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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