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所购商品房逾期未能交付,您可选择退房。当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之后,请您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形式的房屋催交通知书。若在随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间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履行交房义务,您将享有请求退房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需依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您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活期利息。关于退房流程,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由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您应当以书面信函的方式向开发商表达退房意愿。若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开发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但若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非开发商因素而导致退房,则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在收到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开发商有义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全部房款,同时解除合同。在此过程中,若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有责任代为支付购房者每月应付的本金与利息。
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自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获得全部房款之日止,开发商每日应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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