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7-26 20:22:04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男职工本人活期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男职工姓名、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产前检查医疗费收据原件;

3.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

4.男职工单位介绍信(须注明哪位经办人为哪位男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业务,盖公章);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由医院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红章);

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企业未参加生育保险应承担女工生育保险待遇

28岁的沂水县某制鞋厂女职工小王于今年6月合法生育一男孩,但未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当她得知在其他企业工作的女工生育后都享有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时,便找老板反映情况,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我们是小私营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不给我们支付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

小王想不通,同样是企业职工,别的企业女工生育有待遇,而自己怎么会没有呢后经咨询有关部门才知道,由于所在企业没有给她参加生育保险,才导致自己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无奈之下,她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求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小王的求助后,及时到该企业了解情况,解释政策。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劳动监察人员限期责令该单位支付了小王相应的生育津贴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同时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参加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全文9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生育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济南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济南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