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复议。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另外,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实现撤销违法的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或者是自己主动的搜集其他证据来试图推翻鉴定结论,那么使得鉴定结论不能够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二、司法鉴定好推翻吗
具体要看情况,司法鉴定是可以推翻的,如果鉴定所依据的事实不准确、参考标准错误或者遗漏了重要事实,未就重大问题做出科学分析,从而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的,可以将司法鉴定推翻。其他情况不可以将司法鉴定推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推翻的方法有: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三、司法鉴定是去司法局的吗
司法鉴定并不是司法局,而是司法鉴定机构。法律关于鉴定的规定有: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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