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专利法的特征
时间:2023-07-04 21:13:23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巴西专利法

巴西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但直到1945年才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1971年巴西成立了工业产权局,同年颁布了工业产权法,并于1973年颁布实施细则。

巴西专利法的主要内容有:发明人就其发明创造成果可以在巴西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化学物质、药品、营养品及其制造方法,合金,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或产品及制取方法,科学发现与理论、微生物、医疗技术、经营方法和计算机软件等等不能得到专利保护,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批,采用早期公开(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即公开)、延迟审查(在公开后的24个月内申请人提出审查请求后再审查)和公众异议(在审查公布后的90天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申请提出意见)制度。

关于专利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为15年,实用新型及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如果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专利权人没有在巴西国内实施专利,或者终止实施在1年以上,或者虽然实施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则可以采取强制许可。若专利批准后4年不实施,或订有许可合同5年不实施,或中止实施2年以上,即可宣布专利权失效。如果外国人在巴西获得了专利权,并且该项技术已在外国实施,则巴西有权进口专利产品而不必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巴西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创始国之一,并于1884年加入了巴黎联盟。也是斯特拉斯堡国际专利分类协定和PCT联盟的成员国。

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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