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
2、减刑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的内容是刑种的变更,即从无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变更;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减刑的内容则是刑期的缩短。
4、对于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减刑既包含实体法上的内容,即对刑罚的运用,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具有程序法上的内容,即根据特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减刑的幅度有哪些
限制减刑的幅度是指具有法定减刑条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限制性规定。
减刑的幅度,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
1、处拘役,三年以下、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
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2、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3、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首的可以在原来基础刑上减刑吗犯罪嫌疑人要是能够主动自首,对于之后争取从轻处罚、减刑等等都是有相应的帮助。
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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