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是: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的顺序
继承权的顺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一般应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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