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起诉前需核实自己是否符合起诉条件,首先起诉人是不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没有明确的被告,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人民法院不会做立案处理。满足起诉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
怎样起诉房屋买卖纠纷
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交费后持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4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