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特困居民。
(一)门诊救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6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门诊发生费用的30%由本人负担,70%由医疗救助。户、年累计达到门诊救助最高金额时停止享受救助。
(二)住院救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3000元,仅限本人住院享受。住院发生费用的40%由本人负担,60%由医疗救助。人、年累计达到住院最高救助金额时停止享受救助。
救助对象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就诊免收挂号费;在规定服务中准价格基础上减半收取诊察费;进行CT、磁共振及彩超检查、住院治疗的床位费、手术治疗费在规定服务中准价格基础上按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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