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市、县(市)区确定的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申报条件:
1.身份证、户口簿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医院的诊断书和需要救助病种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证明;
4.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及社会扶贫帮困互助情况的证明材料;
办理所需证件:
(1)身份证、户口簿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医院的诊断书和需要救助病种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证明;
(4)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及社会扶贫帮困互助情况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