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为27个月,二级残疾为25个月,三级残疾为23个月,四级残疾为21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我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我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我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我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以残疾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一般情况下,职工由于工作导致残疾的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伤残后,单位会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退休手续后,首先会停发伤残津贴。接着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工伤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自动补足差额。
三、事业单位工伤赔偿标准
如果和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或有编制,按劳动法规定的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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