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租赁双方身份证件(含委托函、受托人身份证件)
3.房屋租赁变更合同或变更协议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南平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三、南平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条件
1.由承租人,租赁人申请;
2.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经公证或认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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