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
1、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困难救助:(1)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其当年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2)未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在5千元以上的;(3)未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其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的。2、普通门诊医疗困难救助: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千元。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也可按家庭确定最高救助标准,1人家庭不超过2000元,2人家庭不超过3000元,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不超过4000元。
申请材料:《杭州市医疗困难救助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薄,医疗费结算单据原件,清单及病历,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即时结算:在两定机构即时结算;2、人工受理:区医保经办窗口受理→区医保工作人员审核→市、区医保工作人员复审→社区公示→市医保分管局长决定→拨付医疗困难救助金→归档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