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破产清算公司的职责,包括接管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理破产财产、代表破产企业行使财产权利、负责履行破产企业的财务对外债务、制定并执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以及处理与破产程序中介相关的事务。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和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公司的职责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负责接管破产财产;其次,管理和处理破产财产;第三,代表破产企业行使财产权利;第四,负责履行破产企业的财务对外债务;第五,制定并执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最后,处理与破产程序中介相关的事务。清算组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破 产 清 算 公 司 职 责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公司作为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参与主体,具有以下职责:
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处理和分配;
2. 通知、公告债权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核,对债权进行分类、记录、造册、管理;
3. 进行清算、分配、计算债权债务,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以确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4. 进行清算事务的记载,保存有关破产事务的记录、凭证和文据;
5. 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公司的职责是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破产清算公司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破产财产的安全、公平、公正分配。
破产清算公司的职责包括接管破产财产、管理和处理破产财产、代表破产企业行使财产权利、负责履行破产企业的财务对外债务、制定并执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处理与破产程序中介相关的事务。在破产程序结束后,清算组应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作为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参与主体,破产清算公司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进行清算、分配、计算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事务的记载等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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