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记保存不属于强制措施。
一、行政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几人?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几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为保存证据主动采取的一种证据保全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三、伤情鉴定未出能否采取强制措施
伤情鉴定未出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能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满足先行拘留条件的可以先行拘留。可以先行拘留的法定情形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其他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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