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一、清算组成员如何产生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公司破产清算起诉有多长有效期
公司破产清算之后是可以进行诉讼的,但是在这个时候法院不会立即对案件进行处理,必须等到破产程序结束之后才会对案件进行处理,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起诉的有效期,清算期限起算于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立之日,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依据清算原因和清算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不同,公司可能出现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种情形。自行清算的情况下,清算更多的是公司内部事务的自行处理,因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懂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股份有限公司)能处理好解散状态下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充分尊重他们意思自治的权利,一般不对自行清算的清算期限进行强行干预,但如清算中存在故意拖延清算等情形,债权人或者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即通过自行清算向强制清算的转化,实现相应权利的保障。
全文7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