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之诉诉讼费怎么收取
时间:2023-04-07 09:53:19 1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一、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的治理状态方面存在冲突和僵局;

(二)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申请主体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二、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由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纠纷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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