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农村房屋首先需要经过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如果是共同所有的房屋,还需要经过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其次提交相应资料原件,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有瑕疵;最后需要订立书面买卖合同、申请审批、房屋过户等手续。
农村房屋买卖部分无效如何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农村房屋买卖无效后,行为人因该买卖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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