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集体成员可以直接继承农村的房屋。农村的房屋应当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由指定的人员继承农村的房屋。未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农村的房屋。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多个的,应当共同继承,然后再进行分割。
哪些事项由集体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决定
以下事项由集体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决定:
1、土地承包方案及将土地承包给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2、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3、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方式;
4、集体出资企业所有权变更;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和动产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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