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要完成“商业贷款”到“组合贷款”,需要满足八个条件:
1。贷款申请人必须按时、足额、连续地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如贷款到期,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当月前两年无拖欠(单位不缴纳)申请人从外地转入本市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转入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单位汇出),公积金在中心汇出至少1个月(汇出状态正常,无拖欠);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还款或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
6。原商业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贷款转让时两个月以上无债务;
7。贷款申请人已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8。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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