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现售商品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现售商品房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现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
5、现售商品房拆迁安置已经实施;
6、现售商品房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现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方案已经实施。
商品房现售申办流程
1、开发企业在房屋竣工并具备实测条件时,持规划核准图至测绘管理科申请共有共用部位审核;2、测绘管理科对开发单位提供的规划核准图进行审核,界定共有共用部位并出具《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审核表》,移交图纸(含总平图)至测绘一、二所,同时通知开发企业办理实测申请手续;
3、开发企业取得实测成果后,办理入网认证,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获取实测数据建立楼盘并补充定义相关楼盘信息,同时提交商品房现售申报资料;
4、商品房管理科获取楼盘实测数据后,对申报资料和上传信息进行审核,并确认自建商品房和共有共用部位;
5、商品房管理科办理初始登记审批手续;
6、商品房管理科在发放初始登记证明后开放楼盘,开发企业上网销售;
7、开发企业可凭初始登记证明至登记受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领证手续或转移登记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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