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津贴发放时间通常是在工伤鉴定的结果出来之后。一般情况下,在员工的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就可以申请伤残津贴的支付了。伤残津贴分成一次性的支付和分期按照每月进行支付,工伤职工可以自己选择。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则通常是在工伤鉴定之后的一年之内进行赔偿。如果是分期按照每月进行支付的话,就需要每个月定时支付。
一、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发生时全省职工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缴纳:一级伤残16倍,二级伤残14倍,三级伤残12次,四级伤残10次。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前的工资福利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按规定支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月申领一次工伤保险待遇的,待遇金额为一次性待遇总额扣除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伤残津贴后的余额。
二、工伤复发单位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应该就会由自己来进行承担,但前提要确定工伤之后工伤保障基金是属于一次性支付了医疗补助金;如果没有支付的话,如果是在新单位发生工伤复发的,那么就会由现单位进行赔偿。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
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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