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劳动合同、二无社会保险的打工妹张世萍在上班途中被货车撞断大腿,希望单位能按工伤保险进行赔偿。东西湖仲裁委员会对此裁决,她可在单位领取相当于七成工资的伤残补贴,直到退休。
张世萍今年41岁,5年前从京山来汉,在湖北爱立德家庭用品有限公司作藤编工。2009年4月15日早晨7点,她在上班途中经过东西湖惠安大道时,被一辆大货车撞断大腿。事发后,张世萍除向肇事司机索赔外,还要求爱立德公司给予其工伤保险待遇并报销医疗等相关费用。
张世萍在工作期间并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她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对于张世萍的要求,公司表示张世萍此前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并未执行终结,他们只能给予目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仲裁裁决近日,双方争至东西湖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裁决,张世萍在爱立德公司工作5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张世萍不仅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且可以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直至9年后的2019年的2月15日张退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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