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物业负责供暖,就有关系。若是集中供暖和自采暖,就没关系。主要是看谁收钱,谁就负责。(若是物业代收的,请找供热单位)
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
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有权自由出售、转让、出租自己的房产,不受别人干涉,并受法律的保护;有权使用楼内公用地方及电梯等公用设施;对本住宅楼和本住宅小区的各项公约有投票权;有权根据契约条款,监督管理公司及其人员的工作。
业主的义务是应按照契约规定,交纳应分担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税金;应签订集体签订的公约。
二、物业管理的义务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
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三、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物业管理是多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本身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管理能力,因此根据管理项目需要,一部分专项业务必须委托其他专营公司完成。比如将清扫小区街道和清理垃圾、化粪井的专项工作,转包给清洁公司等单位和人员承担,聘请保安公司承担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等。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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