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赠予财产离婚时是否分割
时间:2023-07-27 08:54:53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接受赠予财产离婚时是否分割的确认方式:如果接受赠予财产发生在结婚登记前,或虽然发生在结婚登记后,赠与人明确表明只归受赠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夫妻另有约定除外。否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内父母赠予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内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未明确约定赠与夫妻一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约定赠与夫妻一方的,则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婚内父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就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配;如果父母在赠与时未表明单独给哪一方,就可以按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如果表明给任何一个人,这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

婚内父母赠予的财产离婚时的分割方式:

1、如果父母未明确表明是对子女一方的单独赠与,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父母明确表明是对子女一方的单独赠与,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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