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订书面借据的情形下,涉及的款项究竟应归类于赠与抑或借款,应当依据各案情具体剖析。
若能证明双方存在清晰的赠与意愿表达,并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中有关赠与合同之规定,则该笔金额可被确认为赠与行为。
然而,倘若该笔金额是为了达成借贷关系,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对借款合同之要求,那么这笔金额便应当视为借款,而非赠予。
故此,款项归属于何种性质,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及交易性质进行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