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居住住证需要提交材料:(1)申领人出示暂住登记凭证并填写《居住证申领表》;(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3)根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办理流程
1、首先保证公司是合法经营企业;
2、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公司编号;
3、新员工入社,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根据员工身份的不同(本地城镇、本地农村、外来城镇、外来农村等)准备好签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如就业证、失业证、就业指导手册等,有些此资料有些城市不需要,具体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5、带好以上资料及备案花名册、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等先到劳动部门备案;
6、社保备案;
此上两程序有些城市是可以直接登录劳动局网站,企业自行办理登记的;
7、一般从次月开始,缴纳前一月份和扣费当月的保险;
8、缴费成功后的下一自然月,到社保处办理社保卡,保险办理完成。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全文7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