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社保钱是不能退的,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是允许退保的。比如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不幸身亡、出国定居、改变国籍、重复缴纳或者生活出现重大变故等这些方面的情况,是允许大家退保的,或是你到了退休年龄,但你的养老保险缴纳不够15年,也是可以自愿办理退保清算,把你的钱退回来。但大家要注意单位缴纳和灵活就业缴纳退保金额的差别,因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8%,单位给缴纳20%,其中个人缴纳的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单位缴纳的进入社会统筹账户,暂时由国家利用;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比例为20%也是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12%进入社会统筹账户。我们缴纳的养老钱并不是所有金额都会进入我们的个人账户,只有我们自己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可问题的关键在于,退保只能退还个人账户上的钱,纳入统筹部门的金额,是无法退还的,只能缴满15年后,当大家退休后当作养老金返还。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若缴费没满15年,那么自己缴纳的进入社会统筹账户的12%,就永远都不会退还给我们了。所以,既然是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注意的就是退保要慎重,不要轻易中断保险缴纳。如果是因为经济原因想要停止缴纳,可以先暂时不缴纳,但也不要申请退保,当日后经济条件好转的情况下在进行继续缴纳,因为且不说中断缴纳会损失题主多少金额,就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福利来说,就不应该停止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果想退回,就只能退回交钱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可以说是不太划算的。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
1、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3、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4、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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