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回答,产假延长了吗?根据相关规定,产假是由以前的九十天延长为了14个周,也就是九十八天。延长产假的情形:难产,增加15天产假;晚育者,增加15天产假;其他个人情况依法向用人单位申请的,但延长假期加上原来的假期总和不能超过一年。并且,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女职工生育后,若实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收入的80%。;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可酌情延长假期,但不得超过一年。这个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全文2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