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人受伤,如果老板是没有用工资格的私人老板,工人与老板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就申请不了工伤,只能按照雇佣关系要求老板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如果老板单位是有用工资格的,那么工人与老板的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这时工人受伤,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走工伤认定程序,如果老板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如果老板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老板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一、工地受伤怎么跟老板谈
1、工人在工地受伤应当在就医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出具工伤认定结论后与老板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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