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的王女士在2004年末花6000元购买一套真皮沙发,使用半年后沙发竟然生了虫,皮子也出现了质量问题。王女士多次找经营者协商退货,却遭到了拒绝。无奈,王女士于2005年4月份将经营者投诉至市消费者协会。市消费者协会在调查时,经营者不予配合,并对调解问题一拖再拖。消费者协会依据家具的三包规定,向经营者告知,经营者应对王女士所购买的商品给与维修,如无法修好,应给与推货。市消费者协会针对经营者对告知的敷衍和塘塞,向其警示如对消费者的问题不答复,消费者协会将依据《消法》的职能通过新闻媒体给与披露曝光。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接受了调解,按消费者要求退回了全部货款6000元。
案例点评: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经营者违背《消法》第三章第23条,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着国家规定或者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退、包换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无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这样经营者对售后服务的三包进行逃避,实质是一种失信的行为,对这样的经营者应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如屡次出现此类消费纠纷,则通过新闻媒体给与披露,让失信的经营者没有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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